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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4月,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《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裁量规定》),其中,首次明确实施消防执法“不予处罚清单”,这一惠民利企措施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5月31日,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兵介绍,自规定实施以来,共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43件。
“自4月1日起,省消防救援总队实施了《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》,将8部消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中的59处处罚条款全部予以细化裁量。”陈兵介绍,自规定实施以来,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,共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43件,其中堵塞安全出口问题适用不予处罚情形最多。
此外,《裁量规定》中首次明确实施消防执法“不予处罚清单”,这一惠民利企措施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这份清单包含轻微违法当场改正不予处罚;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不予处罚;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可不予处罚三类情形。
“"轻微不罚’"首犯不罚’的执行,是为了更好地鼓励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主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,培养一批"消防安全明白人’,努力提升单位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。”陈兵说。
新黄河记者:张成地
编辑:王乐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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